FMA回应新西兰监管新规

作者:FX110

时间:2015-02-10 09:57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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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西兰的金融管理条例发生更改,根据金融市场行为法及其附属条例,衍生品提供商如需提供衍生品服务,必须自2015年2月28日起申请牌照。任何提供衍生品服务的合规供应商需向投资者公开信息,特别是零售客户。另需注意的是在新西兰提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商需公开信息,而实体如果不在新西兰提供金融产品服务,那就不必获得牌照。

当某一提供商获得FMA牌照后,将会在FSPR上显示其作为一个衍生品提供商的资质(其中包括即时现货合约、保证金合约,如果其牌照申请包含这些业务),这些提供商也将列入FMA网站中的衍生品提供商牌照列表之中。

根据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(注册与争端解决)条例,FMA有权利注册和注销企业牌照。同时交易商(例如交易商)未注册FSP是不能申请衍生品提供商牌照。

根据金融市场行为法,衍生品的定义相比以前的法律已经越来越宽泛,保证金合约和即时现货合约交易也包括在内。因此,以前提供衍生品交易的企业可不必拥有FMA牌照,但现在必须获得才能提供衍生品交易。

获得牌照的最低标准可参阅:

http://www.fma.govt.nz/assets/Licensing-guides/141101-derivatives-issuers-how-do-i-apply-for-a-licence-part-b5.pdf

我建议各位潜在投资者可以查询FMA网站,确定某交易商是否获得FMA牌照:

http://www.fma.govt.nz/compliance/lists-and-registers/list-of-licensed-derivatives-issuers/

如果某交易商已经获得FMA牌照,意味着其受FMA监管,必须遵守一下准则:

http://www.fma.govt.nz/assets/Compliance-section/141201-derivatives-Issuer-licences-standard-conditions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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